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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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21〕244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号)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原则 (一)评审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直接为中小学基础教育服务的教研机构或者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纳入各市州计划内组织申报推荐。 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已达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材料接收截止日即2021年11月5日)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以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评审原则 1. 坚持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一票否决”,严把思想政治关。 2. 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树立中小学教师成长标杆和德行楷模的正确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中小学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以展现教师教育教学思想为目的,注重教师的专业性、实践性和引领性。注重教师的影响力和辐射作用,鼓励中小学教师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进一步向乡村教师倾斜,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实际和教学特点。 3.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思想政治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重视对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以及其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直接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的推荐。 4.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高标准严要求,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相关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不作为推荐申报的限制性条件,在评审时由评委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技人才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我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统筹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逐年逐步到位。2021年度按全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空缺岗位的约10%评审200人。各地中小学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中小学教师正高级空缺岗位,已设置正高级岗位的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使用本单位正高级岗位,不得挤占中小学教师正高级统筹岗位。 各市州参考本地区中小学教师正高级空缺岗位约10%的岗位数,以专任教师数、副高级教师数等为基数,按一定系数权重和差额推荐比例(1:1.5)计算核定推荐指标数(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不得少于10%)。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举办的中小学实行推荐指标单列,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推荐申报。推荐名额分配及报送材料时间见附件1。中央在湘(委托评审)不设推荐指标。 各市州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见附件2),近五个学年度(2016年下学期—2021年上学期)教学工作量均达到同学科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2/3及以上的学校党政副职领导可按专任教师申报参评。作为专任教师申报参评职称的学校党政副职领导须在学校公示其个人教学工作量,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各市州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统筹考虑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城乡间的分布,确保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都有推荐对象。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发挥正高级教师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正高级教师在各区域学校(单位)间合理有序分布,同一学校(单位)推荐到省里的参评人选不超过1人。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凡符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书面申请,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并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基本条件和材料真伪负责,严把材料初审关;参照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考核推荐参评人员。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奖项、业绩等)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县市区综合考核。根据市州下达的推荐计划,县市区认真做好所属学校的综合考评推荐工作。 (四)市州确定拟推荐人选。各市州组织同行专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审阅材料、实地考核(见附件3)等形式,对县市区推荐的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后,根据省里下达的指标计划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市州教育(体)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为充分展示和考察推荐参评人员的教学过程、方式、手段、艺术及效果,客观反映推荐参评人员的教学理论素养和实际教学能力,市州推荐的每名参评人员须提交一个完整的教学案例(详见附件4)。 (五)形式审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省直行政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分别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材料复核。省教育厅按推荐名额控制数接收各市州推荐材料,对各市州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核,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材料复核合格者的基本情况将在省教育厅官网(http://jyt.hunan.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经调查核实属实的,终止被举报人当年度申报参评。凡终止当年度申报参评的,推荐名额不予递补。 (七)组织评审。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复审,不合格者终止本次评审。对材料复审合格者,根据学科特点和职业属性进行分组,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用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的工作程序,通过审阅材料(含实地考核资料)、观看教学案例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集中评审,综合平衡、择优确定评审拟通过对象。现场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 各市州按照分配名额统一报送申报参评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申报参评人员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规定缴纳评审费用。 报送时间:2021年11月3日—11月5日,各市州按指定时间分批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 报送地点:省教育厅机关院内小三栋一楼。报送材料时,按有关文件规定缴纳评审费用。 六、其他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推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规范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申报工作。要通过学习文件,让广大教师了解标准、程序、要求,对标找差,对标努力。要严格按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申报评审之前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的时间;推荐评审过程科学有序、规范公正;最终推荐评审结果公开、让人信服。要认真做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推荐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严格按要求做好教学授课视频录制工作。为加强对申报参评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今年明确教学授课视频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区域内具备授课视频录制技术能力的电教、装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部门)负责录制。视频录制内容须是实地考核时专家现场听课内容,并与实地考核的现场听课环节同步进行,确保教学授课视频贴近申报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实际。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教学授课视频录制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职称评审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举报信息应逐项予以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和反馈调查核实情况。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有关要求执行。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省教育厅职改办)联系人:陈汉光、肖炳林;联系电话:0731-84117881、0731-82990352;电子信箱:hnsjytzgb@163.com。 附件:1.湖南省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 名额分配表及报送材料时间 2.湖南省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员数与比例统计表 3. 同志申报参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实地考核项目表 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种类及要求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6日
湖南省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推荐名额分配表及报送材料时间
备注:综合考虑差额推荐比例和各市州中小学正高级岗位空缺职数,以专任教师数、副高级教师数为基数,按一定系数权重计算核定推荐指标。 附件2 湖南省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员数与比例统计表 填报单位: 市州教育(体)局(公章) 单位:人
附件3 同志申报参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职称实地考核项目表 所在单位:
备注: 1.实地考核内容包括参评对象的“教师职业道德”、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民主测评”及材料真实性等方面,主要是通过听课、测评、问卷、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2.各市州在组织申报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时要高度重视实地考核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所占权重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考核组成员(签名): 考核组负责人(签名): 市(州)教育(体)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申报材料报送种类及要求 一、材料报送基本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统一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按该软件设定的各类代码,准确完整采集上报申报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工作单位栏的信息务必与学校(单位)公章名称一致)、申报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参评人员基本信息花名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情况汇总表(见表2、表3,用A4纸打印,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3.申报参评人员实地考核材料(制作“×××同志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实地考核材料”目录、封面,并按实地考核项目表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4.各市州各单位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参评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申报参评人员名册、电子信息、评审表、公示材料、其他参评材料及材料袋封面等信息须准确一致。 5.申报参评人员参评资格及评审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职称评审材料(一)》种类及要求 1.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并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特殊情况除外)(1份)。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3.任现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证书》和《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幼儿园教师提供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等对口支援工作佐证材料;教研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供在相应的基层单位或学校工作经历佐证材料;特殊教育学校不作要求)。 5.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6.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7.任现职以来反映其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现实表现和结论有关材料(各1份)。 8.身份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9.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职称评审材料(二)》种类及要求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参评人员信息表(见表1,主要业绩成果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业务能力、指导学生和青年教师、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等业绩成果,用A4纸打印,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表4,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参评学科(专业)”按“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的分支专业名称规范填报。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近五个年度(2016—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每年度1份)。 5.个人述职报告(1份)。 6.外语、计算机水平材料。 7.继续教育材料。 8.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一个学年的政治、业务工作笔记。 9.任现职以来获得的综合性荣誉等已验证的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育人工作业绩、成果,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已验证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11.《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见表5)。 12.教学反思(1份)。总结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实践的得失,对教学实践中所秉持的教学理念(价值、目标、策略)以及教学体验(成功体验及失败体验)进行回顾、分析和审视,2000字左右。 13.任现职以来一学年的原始课表(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等业务工作计划;幼儿园教师提供一个学年《活动安排表》)。 14.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为中小学校学生讲授与申报参评学科一致的一个学(期)年的完整原始教案(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方案,或提交近五年内一个学年的本人所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的全部原始教案与听课、评课记录;幼儿园教师提交与一个学年原始教案相对应的《班级幼儿成长档案》一套)。 15.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一个学年的听课、评课记录。 16.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业绩、成果,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已验证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17.申报参评人员教学案例。(1)申报参评人员应提交为中小学校学生讲授的与申报参评学科一致的一个完整教学案例,包含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或教学资源包、授课视频三个部分。教学案例应当是申报参评人员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地考核中现场所上的与所授课班级教学进度一致的课堂教学案例。其中教学设计纸质文稿和装有教学设计、教学课件(含教学资源包)电子文档的U盘(请选用USB3.0及以上接口,8GB 以上容量,并请在U盘中建一个以参评对象姓名命名的文件夹,文件夹中放教学设计、教学课件等。为便于查找,U盘上要贴有申报参评人员姓名的标识)在上课前提交给考核专家组。 (2)教学案例中的一堂完整授课视频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区域内具备授课视频录制技术能力的电教、装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部门)负责录制。视频录制内容须是实地考核时专家现场听课内容,并与实地考核的现场听课环节同步进行,申报参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正常教学进度及教学内容进行授课,一次录制完成,不得多次录制。授课视频要真实体现课堂教学的全部师生教学活动实况,实况能清楚地看到在现场听课的现场考核听课专家。授课视频只能使用单台摄像机不间断录制,允许摄像机镜头推拉摇移,但不能进行镜头切换和后期编辑,如使用录播教室,请勿使用多机位、多画面视频形式。授课视频文件格式为MP4,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码率不低于2048Kbps,帧率25fps,音频双声道,声画清晰;授课视频可另加片头,片头时长5—8秒,蓝底白字,应包含任教学科、年级、课题、授课者姓名、所在单位、授课时间等信息。授课视频时长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一节课的时间长度(非规范时长的长短课等,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情况说明)。 (3)申报参评人员教学案例以U盘方式存储,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将一堂完整授课视频拷贝到申报参评人员交给现场考核专家组的U盘中,U盘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对、整理后提交给省教育厅职改办,无需放入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袋内。 18.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如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与科研项目、课题、专利、技术创新等)的“代表性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含论著、教材、新课程开发等),教师合计不超过5篇(部),教科研训人员合计不超过8篇(部),均须提供原件;任现职以来完成有代表性的课题(含立项报告、研究成果和结题报告等)不超过2项。 论文要求:(1)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规定。 (2)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国家一级学会及国家级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荣获一、二等奖,或在市州行政部门、省级一级学会及省级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荣获一等奖的论文。 (3)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参评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⑥各级学会所属的二级学会及内设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的获奖论文,各级校外教育机构内设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的获奖论文。 19.任现职以来示范引领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教学教研教改的佐证材料(如学校或单位备案文件,师徒合同等)、服务基层材料等。 20.《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情况公示表》(用A3纸打印,见表6)。 21.《申报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见表7,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对论文区别对待,如有提供此类材料,则须进行真实性查询)。 22.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四、材料整理及要求 (一)材料填写及整理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送审单位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或送审单位印章。 5. 将已验证的个人述职报告、评审表、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公示表和真实性查询证明分别扫描生成.pdf文件,每个pdf文件的分辨率控制在100—300dpi,每个pdf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按“个人述职报告—姓名”“评审表—姓名”“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姓名”等格式命名有关文件,由各市州教育(体)局统一汇总按申报类别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改办。 6.职称评审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7.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二)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不需装订的材料 (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 (2) 政治、业务工作笔记原件。 (3) 《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 (4) 听课、评课记录原件。 (5) 有关反映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原件。 (6) 原始教案、指导方案、班级幼儿成长档案等。 (7)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情况公示表》。 (8) 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2.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上述不需装订的材料外,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应按“实地考核材料”、“职称评审材料(一)”和“职称评审材料(二)”三类,制作“×××同志申报×××职称实地考核材料”、“×××同志申报×××职称评审材料(一)”和“×××同志申报×××职称评审材料(二)”目录、封面,并按上述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三)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参评人员姓名、所在(送审)单位、申报参评何系列、何职称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参评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评审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参评人员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送审材料最多不超过3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为防止材料袋在转移中破损,不可使用塑料袋和档案盒作为材料袋。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参评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四、材料中的表格样式 表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参评人员信息表》 表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参评人员基本信息花名册》 表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情况汇总表》 表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表5:《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表6:《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情况公示表》 表7:《申报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 表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参评人员信息表
备注:“任现职以来主要业绩成果”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业务能力、指导学生和青年教师、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等业绩成果,且具体内容精炼至1页(单面)。 单位(公章): 单位审核责任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参评人员基本信息花名册 填报人: 核准人: 市州教育(体)局(公章)
注:乡村教师系指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 表3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情况汇总表 填报市州: (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中“学段”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等; 2.本表中“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均系本市州在职在岗教师,电子稿以Excel文件格式上报。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1.本表供中小学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使用。1-19项由本人填写,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认可;20-25项由各级组织按程序填写。 2.本表第2项中“聘用情况”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情况;第3项“学习类型”填全日制、自考、函授、电大、夜大、职大、其他。 3.手工填写本表,需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采用计算机打印本表,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凡签名处须本人手工签名。 4.打印本表不得修改栏目,如填写内容较多须扩大表格行距,须保证最后一页为双数,且不得另行装订封面、封底。 5.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个人档案,一份存评审机构。
2、专业技术职称聘用情况
3、学历、学位情况
4、学术团体任职及社会兼职(不超过3项)
5、继续教育情况
6、主要工作经历
7、任现职以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超过3项)
8、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逐年填写)
9、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著作、论文登记
10、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登记
11、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和获奖情况(或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情况)
12、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13、考试考核情况
1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
16、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注:有多个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的需一校一表。 17、真实性审核责任卡
18、个人承诺
19、个人自我评价
20、单位推荐意见
21、主管部门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22、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
23、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材料复核意见
24、评委会材料复审意见
25、评审审批意见
表5 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教育厅制
1.本表供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使用。1-6项由本人填写,审核人审核;7项由学校(单位)填写。 2.表中“审核人”是指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 3.手工填写本表,需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采用微机打印本表,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 4.本表一式一份,不装订。
2.教育教学工作获奖情况
3.教学事故情况
4.担任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工作情况
5.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注:教学测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6.承担其他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7.单位对个人教育教学情况定性综合分析
表6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情况公示表 单位 姓名 申报职称 学科(专业)
公示结果(有异议/无异议): 单位(公章): 单位审核责任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表7 申报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 单位 姓名 申报参评职称 学科(专业) 一、申报参评职称提交的论文
注:论文类型栏填写以下内容:“CSCD核心”、“CSCD扩展”、“CSSCI核心”、“CSSCI扩展”、“EI检索”、“会议论文集EI检索”、“SCI检索”、“SSCI检索”、“AHCI检索”、“ISTP检索”、“人大复印”、“新华文摘(全文或摘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摘录)。不属于所列类型的此栏不填,属于多个类型的可以重复填写。 二、申报参评职称提交的著作
注:著作类型填写以下内容:“专著”、“编著”、“译著”、“教材”。 三、申报参评职称提交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
注: 项目性质填写:“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一般资助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面上项目”等能说明项目立项性质的名词。批准立项部门填写:批准立项的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情况填写:“在研”、“结题”。本人排名的认定:已结题的科研项目排名以结题(鉴定)证书为准,未结题的以项目合同书或立项技术文件为准。 本表申报参评人员本人填写,学校科研部门核实。 主管副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教师管理 | 二级事项 | 教师职称评审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南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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