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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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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南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会计法、审计法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学校预算管理

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应根据年初县财政局、县教育局下达的综合预算指标,结合本校(单位)实际,积极组织收入,认真计划全年经费的安排和使用。编制预算方案时,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细化项目,分类核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学校预算编制内容需经党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上报县教育局计财股。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预算项目和收入进度合理安排支出,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严禁挪用、乱支。当年确需增列预算项目的,须经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准,严禁超预算支出,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预算外收入均属于财政性教育经费,必须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1、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预算外收入和往来款必须按“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全部及时解缴县财政专户,向财政申请的资金要纳入学校设在教育经费结算中心的本单位支出账户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的各项收入包括收费收入、房屋租赁、培训、附属单位上缴款等一律交财务部门入账,不得隐瞒或截留,不得设置小金库或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或私人保管。

2、义务教育学校各项收费一定要按规定标准规范收取,一律上缴财政非税专户,不得设置小金库或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或私人保管。

3、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在经济往来或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提留、业务费和手续费等,一律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入账,统一管理,不得隐瞒、截留,严禁私分或个人挪用。

4、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经费不得外借,不得对外投资或购买有价证券,不得对外借贷或集资。根据《担保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不得为附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经济担保。

三、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1、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一把手是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财会人员是直接责任人,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公示制。

2、所有收费必须由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手续,开具财政监制的合法票据,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收费或收费不开票据。

3、学校所收学生各项代办费用,要及时办理结算业务,防止挤占挪用。学期结束应该按规定向学生家长公示使用情况,并结算有关费用。

四、健全学校经费审批制度

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要建立经费审批制度,明确经费审批职责和权限,严格审批手续。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和会计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重大经济往来或经费支出,必须经集体研究,待审批手续完备后执行并以书面文字报局计财股备案。

五、加强对各项专款使用的管理

加强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县教育局下拨和预算所确定的各项专款,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项目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乱用。局计财股将跟踪监督各项专款的使用情况,充分发挥各项专款使用效益。

六、建立票据管理和财务结算责任制

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应加强对各类票据领用、保管、收受的管理,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按规定开具有关票据;对外来票据要严格审查;达到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起点的款项,必须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严格控制现金支付;涉及购置物品的票据,必须内容齐全,并附有验收入库手续;涉及基建维修方面的票据在项目完工前要有合法招标合同或协议,预付款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预付款发票,完工结算必须附有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合同协议审核单。要妥善保管各类票据,防止遗失,不得擅自销毁。

七、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及新增的债务支出

1、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按照年初预算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核算支出。

2、学校不得产生新的债务支出。账外欠款要按月清理,及时处理账务,严禁账外负债。

3、实行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自行发放加班费、补贴和劳务费等,要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4、学校应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支配经费。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集体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必须事先报告县教育局批准,支出应符合规定要求。

八、建立会计报表上报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要按月份上报会计报表,即将本单位上季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表)上报教育局计财股,报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九、加强对基建维修与设备采购的管理

1、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基建、装潢、维修项目必须严格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和招投标制度。所有基建、装潢、维修项目必须先有预算,工程竣工经过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做好各类经济活动账务处理工作,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

2、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大宗教学、办公用品的采购,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自身财力,在当年预算中编列单位年度采购预算,单位按采购预算进行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或县教育局仪器站组织招投标采购。未列入预算的不得采购。

3、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健全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财产物资管理体系。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以计价管理为主,设置总账和明细账,总务部门归口对实物进行管理,建立资产卡片,落实保管责任及赔偿制度,每年暑假进行全面清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基建项目竣工或设备采购项目完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对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但未办理决算的基建项目,以中介审计报告审定的总价入账。

十、加强对食堂财务的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单位食堂的收支账目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要认真核算食堂伙食收支,每月定期公布伙食收支情况。建立食堂物资管理制度,加强物品采购、验收、领用和保管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自营(托管)准入制度。对县卫生监部门认定的B级以上食堂,且托管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时,学校方可将食堂对外发包。同时,学校要指派专人加强对食堂管理、监督和检查,让师生满意。

十一、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要加强统计数据上报质量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所有统计上报的报表要有校长签字。统计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上报学校有关数据(上报县教育局各科室的数据必须一致),如发现虚假或不实的数据,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十二、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

1、财务管理工作是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要不断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思想、职业道德的教育,注重业务素质的提高,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工作水平。

2、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领导。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财会人员的选用必须报县教育局,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学校不得随意任用和变动财会人员。

十三、强化审计监督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的一切经费收支均属县教育局的审计范围,县教育局计财股将不定期对各学校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对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财务收支情况通过会议向教职工通报或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以上规定自即日起施行。对违反以上规定,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单位财务混乱、产生新的债务、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纪检和司法部门处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规定此后如有与上级部门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南县教育局

2020年11月22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义务教育
一级事项 财务信息 二级事项 财务信息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南县教育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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