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生活应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饮用水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单位负责人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及主管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2、停水:报告的同时立即停止供应污染的生活饮用水,防止污染扩大。 3、保护现场:对应水设施(蓄水池,高水位箱,低位水箱等)应用水采取控制禁止无关人员进去保护好现场。 4、配合调查:本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调查,采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5、污染事件调查结束后,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对供水设施(蓄水池,高位水箱,低位水箱等)饮用水清洗消毒后方可恢复供水。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市政服务 | ||
一级事项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二级事项 |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公开主体 | 麻河口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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