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1)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2)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3)公民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4)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5)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新证。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一级事项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二级事项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厂窖镇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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