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入籍登记(本人或监护人申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1、受理部门:辖区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 3、所需材料: 公民收养子女:①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收养人户口簿; 加入中国国籍或恢复国籍:①公安部颁发的入籍(复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落户方户口簿或门牌证及复印件; 回国定居人员:①《华侨回国定居证》;②落户方户口簿或门牌证及复印件;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定居:①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②落户方户口簿或门牌证及复印件。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登记户口信息;③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报人签字确认;④打印户口簿交申报人。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7、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 8、联系电话:0737-5248334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一级事项 | 户籍管理 | 二级事项 | 收养、入籍登记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益阳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南县公安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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