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回原籍地落户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一、收费情况 户口迁移证:首发免费,补发5元/证;户口簿:首发免费,补发8元/册(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集体户口簿:首发免费,补发20元/册(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 二、依据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公发〔2014〕2号) 三、条件 以前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后因离婚返回原籍地居住生活并申请迁回原籍落户口的 四、材料 1、提交申请表、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明、原籍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原户口迁出证明(包括《户口迁移证》存根、系统轨迹或其他户籍档案)。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2、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籍地无房产无亲友的,可迁入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五、地点 迁入地派出所 六、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七、电话 0737-5248334 八、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批、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 一级事项 | 户籍管理 | 二级事项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益阳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 ||
| 公开主体 | 南县厂窖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入户、现场 |
| 公开层级3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