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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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一、收费情况 户口迁移证:首发免费,补发5元/证;户口簿:首发免费,补发8元/册(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集体户口簿:首发免费,补发20元/册(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 二、依据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公发〔2014〕2号) 三、条件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其中一方投靠另一方居住生活并申请将户口迁入到另一方(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户口所在地落户口的。 四、材料 提交申请表、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五、地点 迁入地派出所 六、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七、电话 0737-5248334 八、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批、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一级事项 | 政策法规 | 二级事项 |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南县厂窖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入户、现场 |
公开层级3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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