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处罚
详细信息
| 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对违反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处罚 在线办理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 一级事项 | 行政执法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公开主体 |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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