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运载液体、散装货物,违反规定,密封、包扎、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遗撒或未进行密封、包扎、覆盖的处罚

详细信息

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行政执法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7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有《条例》第三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其罚款额度为5元以100元以下。
公开主体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