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对监理单位未履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详细信息

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行政执法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7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公开主体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