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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评估信息(办事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养老机构评估管理

一、设立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29条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办理流程

(一)养老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向评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

(二)评定机构根据细则开展评定,并出具评定报告。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养老服务
一级事项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二级事项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各地相关评估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公开主体 南县民政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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