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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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协议 甲方(购买方): 乙方(服务方): 为稳妥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工作,按照省、市、区的相关文件要求,甲方决定将本乡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服务工作交由乙方承接。凡具有本乡镇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家庭中65周岁及以上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经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可以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送餐、助浴、巡诊、康复锻炼、陪送看医、卫生保洁、陪老人聊天等。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务时间共 年。甲方根据乙方要求的服务内容、时间和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人数,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支付乙方服务补贴。乙方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按服务标准提供好服务,并完善工作台账,规范使用资金。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乙方违反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负责人(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二级事项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公开主体 | 三仙湖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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