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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通讯地址和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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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
一级事项 综合业务 二级事项 监督检查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公开主体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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