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社会救助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其安全过冬,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民电〔2023〕86号)精神,省民政厅决定从即日起启动2023年“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救助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项行动

  开展专项救助行动是民政部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困难群众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履行兜底线、救急难职能的重要要求。为做好今冬明春救助管理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将开展好专项救助行动作为践行初心使命和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内容,早做计划、早做安排、早做部署,认真履行民生兜底保障职责,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切实做好动员部署

  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报告,依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及时将专项救助行动列为现阶段重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举措、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健全联合巡查和快速响应工作机制,确保流浪乞讨、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盗被抢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服务,让困难群众在寒冬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三、合力开展街面巡查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主动与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协调联动,以组建救助分队、开展联合巡查等形式,合力做好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要加大科技力量投入,充分利用数字平台,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应急响应工作机制,遇有紧急事项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要重点关注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房屋等区域,重点关注务工不着、露宿街头、流浪儿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重点关注严寒天气、冰冻雨雪、气温骤降、夜间凌晨等时段,积极劝导、引导临时遇困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救助场所接受救助。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力量配备,加大巡查频次,民政部门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重点区域巡查,耐心劝导、引导各类临时遇困人员接受救助。可利用城市网络化管理平台和“民政易公众版”移动端应用,发动乡镇(街道)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等基层力量,动员环卫职工、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社会力量,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

  四、精准实施分类救助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前置救助关口、拓宽救助范围、延伸服务功能,分类施策积极主动做好救助服务。对以流浪乞讨为生活方式、不愿入站的人员,要提供御寒物资、留下求助方式。对务工不着、被盗被抢、遭受家暴等陷入临时生活困境的人员,要提供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对因老弱病残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要先行救助再查明情况。对疑似精神障碍流浪乞讨人员,要联合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时送医诊治。对无法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会同公安机关利用指纹、人像、DNA等数据甄别查询手段,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帮助他们尽快回归家庭。各地可利用福利彩票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场所开辟临时救助场所,方便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就近就便求助、避寒。

  五、压实救助管理责任

  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协助本地党委、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发挥市(州)、县(区)、街道(乡镇)四级救助服务网络功能,确保守牢底线。要落实民政部门监管责任,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实施,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专项救助行动。要推动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监管责任,在街面巡查、送医救治、救助寻亲、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安全管理等环节形成完整链条。要落实救助管理机构主体责任,强化机构内部管理,做好御寒救助物资储备,严格落实入站安检、分类救助、分区管理、值班巡查、日常消毒、健康监测等制度,将求助救助等情况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统筹做好新冠疫情及其他各类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确保机构安全有序运行。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公益短信、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和寒冬救助措施,发布救助热线电话,帮助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及时知悉求助渠道。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沟通,通过媒体报道、网络直播等方式,介绍专项救助行动进展和成效,展示救助典型案例,提升救助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知晓度。

  专项救助行动期间,各地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中遇到突发事件、特殊情况时要及时上报,省厅社会事务处将适时派员抽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市州民政局请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专项救助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厅社会事务处。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
一级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二级事项 政策法规文件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公开主体 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