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申请步骤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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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居住证)。 3、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分别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其他困难对象提供家庭财产、收入状况的证明材料。 4、相关单位出具的火灾、交通等意外事故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等材料。 5、县级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先行受理。 办理程序: 1、一般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困难对象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收入财产状况、遭遇困难类型与程度等,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组织民主评议,及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在申请对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进行公示(委托乡镇、街道审批的除外) 2、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迫,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进行“先行救助”;待急难情况缓解后,应按程序要求补齐相关资料。县级“救急难”联席会议决议最终救助金额,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补足“先行救助”金额不足部分,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存档备案。 注:一年内申请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一级事项 | 临时救助 | 二级事项 | 办事指南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
公开主体 | 麻河口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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