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河口镇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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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各村、社区: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已全面启动,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纪律严,是一场硬仗。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全面完成县里下达的筹资任务,根据省、市、县部署和要求,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按照“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的原则,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确保整户参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缴费标准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四类人员”(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一二级残疾人)的保费由县财政全额代缴。持证的三四级残疾人(具体名单以县残联的为准)、边缘户由县财政补助50%,个人只需缴50%,但个人拒不参保或未缴足50%的不予补助。 四、参保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 按照全县统一安排,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过期不予办理。 由于个人原因未如期参保缴费的,在2021年度内中途不得参保,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如年度内新迁入人员、复员军人、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中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县扶贫办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参保的,等等)未按期参保缴费的,可按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线上缴费。可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直接缴费,或通过银行POS机、银行柜台缴费。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镇里成立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顾问,镇长任组长,副书记和分管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社会事务中心、财政所、扶贫工作站、党政办、麻河口卫生院、光红卫生院负责人和各村总支书记、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社会事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社会事务中心。 各村、社区筹资工作明确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全力抓好任务落实。 (二)工作要求 1、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认真研究,及时召开筹资工作专题会议,搞好动员和部署;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公示栏、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种载体,采取分片包干负责、上门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疾病防患意识和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2、信息采集。各单位在收取保费、登记参保信息时,必须按照参保人员提供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如实填写参保信息。 3、特殊对象的参保。“四类人员”的名单,分别以镇扶贫工作站、民政办、残联提供的为准。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保险 | ||
一级事项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二级事项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
公开主体 | 麻河口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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