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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社保”政策问答之工伤保险(第一期)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问:什么人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答:依法登记、备案、办理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所有职工都应参加工伤保险,依照《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缴纳工伤保险费需要个人负担多少?
答:职工的工伤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用人单位按什么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标准以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确定。缴费费率依据《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按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行业划分为1至8类,最新的基准费率分别对应为0.4%、0.5%、0.9%、1.0%、1.1%、1.2%、1.3%、1.4%。另外,工程建设项目类以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8‰执行。同时,还要考虑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及特殊政策阶段性降费等因素,调整费率。缴费基数是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参保职工的工资数作为缴费基数。参保职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问:工伤保险费是按年缴纳吗?
答:一般用人单位应按月进行人员增减申报,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类参加工伤保险,进行一次性缴纳。

问:在哪里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答:我县办理参保申报、人员增减、单位更名、年度审核等业务的,在南县南洲镇南华北路128号,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0737-5212260。办理缴费手续的,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保险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政策文件
公开时限 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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