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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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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参保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参加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认证周期

首次认证工作,从202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首次资格认证期满未认证、认证未通过或拒不参加资格认证的,系统将在首次认证期满的次月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首次资格认证后,以递延方式计算下一个认证周期,认证周期暂统一设置为12个月,即某某同

志在2022年9月1日完成首次认证后,下一轮认证周期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期间某某同志在2022年10月1日进行了第二次认证,则认证周期截止时间递延至2023年10月1日。

三、认证方式

1.线上自助认证。主要渠道包括:智慧人社APP、湖南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我们推荐使用智慧人社APP进行认证,并专门针对此种认证方式制作了操作指南。(附:智慧人社APP资格认证操作指南)

2.委托单位认证。在待遇领取人无法完成自助认证的情况下可通过参保单位协助完成待遇资格认证。有以下几种情况可委托单位认证:①重病、伤残、高龄等行动不便的;②在境外居住线上自主认证未通过的;③未申领社保卡的;④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完成自助认证的。参保单位核实确认其待遇领取资格状态,如实填写《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确认表》(确认表由机关事保业务系统出具,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留存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人员的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备查。参保单位于每月30日前将“确认表”的电子档与纸质档以及佐证材料报送至县社保中心退休待遇管理窗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参保单位应充分认识开展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本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2.确保责任落实。各参保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资格认证政策宣传解释,将资格认证的政策和渠道、履行资格认证的责任和义务详尽告知待遇领取人员,确保每个待遇领取人员都充分了解政策、熟悉自助认证流程和操作,共同做好认证工作。

3.规范经办服务。经认证工作确认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继续按时为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核实确认或通过其他途径确认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参保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停发业务。

4.加大处罚力度。参保单位及待遇领取人员在认证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欺诈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基金流失的,将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鼓励参保单位和待遇领取人员投诉举报认证工作中的问题。

业务咨询电话:0737-5212265

投诉举报电话:0737-5225505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保险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政策文件
公开时限 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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