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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社保”政策问答之失业保险(第一期)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一、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的,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以农村户口参保的,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每参保满一年领取一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从2022年4月1日起,南县从1098元/月调整为1395元/月,增加297元,增幅为27%。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就业创业
一级事项 就业信息服务 二级事项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主体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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