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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关于南县浪拔湖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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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关于南县浪拔湖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南县浪拔湖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南县306省道与811乡道交叉口西北100米

建设单位

南县浪拔湖镇卫生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南县浪拔湖镇卫生院建设项目位于益阳市南县306省道与811乡道交叉口西北100米,始建于1951年,迄今已运营七十余年,占地面积2992m2,设有35张床位,主要包括综合楼(4F+2F)、中医管及职工家属楼(3F)、医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主要设置中、妇科门诊、DR室、内科门诊、药具室、发热门诊、B超室,心电图室,内科门诊,检验科、公卫办、疫苗接种室、留观室等科室。院区设置的诊疗科目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普通外科专业/ 妇科专业;产科专业;急诊医学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内科专业;外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3 南县浪拔湖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pdf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5221435

通讯地址:益阳市南县环保局 益阳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200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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