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麻河口镇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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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设函〔2021〕52号)和《南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南新办发〔2021〕7号)文件精神,在我镇农村房屋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大力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房屋建筑普查的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0月31日前,通过技术指导、全面深入,专人对接开展全镇农村房屋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镇房屋建筑自然灾害风险底数,查明房屋建筑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房屋建筑灾害综合风险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的范围为全镇辖区内13个村的房屋建筑,包括住宅类建筑和非住宅类建筑共计一万一千余栋。依据所在土地的属性分为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城镇房屋建筑包括:城镇范围内所有现存的住宅类及其他建筑等。农村房屋建筑包括: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房屋(包括偏杂房和空心房)、农村非住宅房屋,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集体公共用房(村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室、文体综合类房屋、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基础设施和其他公用建筑)和集体经济房屋(集体生产经济用房、开发性工业用房或商业用房)。 (二)普查内容 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结合内业基础数据,利用外业调查软件,依据农村房屋建筑的权属性质,调查掌握其地理位置、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层数、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按城镇房屋建筑填报,填写《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已经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地上附着的房屋建筑仍为征收前自建的,按照城镇房屋建筑填报,但需明确判断是否经过专业设计建造;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按农村房屋建筑填报,填写《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独立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集合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住宅辅助用房)》、《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依据采集软件移动端填报的调查信息,自动生成与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相关联的房屋建筑属性调查成果表,形成满足应急管理要求的房屋建筑调查成果。 四、实施步骤 (一)普查准备阶段(2021年9月23日一9月28日)。建立全镇房屋建筑普查工作机制,成立镇房屋建筑普查工作小组,制定全镇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镇房屋建筑普查动员部署会议和调查员业务培训会议;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组建调查队伍,划分调查区域,为普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9月29日一10月21日)。采取内业和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数据收集和实地调查,内业人员负责通过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网上管理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平台、农危改信息监管平台和城建档案、审图机构、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资源多渠道、多方式获取、收集基础数据,以国家统一提供的高清影像图斑数据为基础,整理录入现有数据。外业人员负责利用调查软件在移动端开展现场调查。各村组织队伍开展数据收集和现场调查,并将基础数据上报镇普查办汇总上报。 (三)普查汇总阶段(2021年10月22日一10月31日)。各村调查人员应对所调查数据完整性和合规性自查自检。镇普查办会同县住建部门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依次、逐级对各村调查数据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调查队伍进行抽样调查核实。抽样调查工作由移动端完成,包含基础数据收集和专业调查的所有内容,形成独立的抽样调查成果,最终完成数据汇总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自然灾害房屋建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镇领导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及各村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房屋普查办),办公地点设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二)加强责任分工。此次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参与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全镇房屋普查工作部署、业务培训、部门协调、数据审核、汇总上报:负责衔接和指导各村完成数据整理、现场调查、系统及APP的数据上传:负责数据核查、抽样调查、数据汇总和验收工作。各村要成立专门普查工作组,由办点领导任组长,各(总)支书记任副组长,配置5-7名调查员为成员,负责各村基础普查工作,并将普查数据及时上报镇普查办审核上传。 (三)加强技术支持。城乡住房建设部已建设全国通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编制了《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和培训教材。省、市住建部门已成立了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市政设施专家组。县住建部门将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队伍,为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各项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镇普查办将积极开展上下对接,为普查工作搞好服务。 (四)加强质量控制。建立自下而上的普查数据质检核查机制,调查登记、数据核查、数据汇总等全过程实行数据质量追溯验收和质量验收制度,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质量自检逐级核查、逐级负责制度,确保普查成果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要求。 (五)加强监督检查。镇普查办将和镇纪委组成联合督查组,按照普查工作时间节点展开工作督查,对普查进度缓慢、普查数据不真实不全面、普查数据抽样核查和质量验收未落实的村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 | ||
一级事项 | 部门文件 | 二级事项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
公开主体 | 麻河口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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