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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 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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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 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0-07-30 19:01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

  为支持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登记备案

  社会力量跨省抢险救灾应坚持“按需、就近、规范、有序”的原则。应急管理部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开展跨省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活动,应事先在应急管理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从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首页登录)备案队伍、装备等基本情况。

  二、部门协同落实

  应急管理部启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后,自愿参加跨省抢险救灾(包括向灾区运送救灾物资,下同)的社会力量,在申报系统填报车辆信息、行驶路线、通行时间、携带装备、物资种类等信息。应急管理部审核后,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通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沿线收费站免收车辆通行费,服务区做好优先加油、加水、餐饮、住宿、车辆维修等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三、现场统一管理

  社会力量要在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抢险救灾任务;进入灾区后,要第一时间到当地现场指挥机构或党委、政府指定部门报到,严格服从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救援现场警戒指挥管理,不得在规划任务区域之外的地区擅自行动。抢险救灾任务结束后,应按要求撤离灾害发生地。 四、健全省级协调机制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抢险救灾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提高协同工作效率,切实规范和做好跨省抢险救灾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本通知有效期暂定5年。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救灾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法律法规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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