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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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根据《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政办发[2011]26号)精神,自2011年6月17日起,我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并明确该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负责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负责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
一级事项 | 法规政策 | 二级事项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南县厂窖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公开层级3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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