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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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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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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四条;3.《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四条;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1号) 第五条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保障性住房
一级事项 法规政策 二级事项 法律法规
公开时限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公开主体 乌嘴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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