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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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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依法行政 二级事项 行政强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公开主体 应急管理部门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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