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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的单位、个人以及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的处罚

详细信息

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依法行政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公开主体 应急管理部门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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