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

详细信息

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依法行政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公开主体 应急管理部门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