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南县大通湖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承包招标事项的通知》(南招核〔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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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南县大通湖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承包招标核准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本次招标内容为生态绿渠建设工程:在明山头镇三立村、乌嘴乡三新垸村、青树嘴镇白鹤堂村、福美村、新滨村、吉祥村共计6个村建设生态绿渠,其中植物护岸175459平方米,生态护岸76550平方米;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在明山头镇三立村、乌嘴乡三新垸村、青树嘴镇福美村、新滨村共计4个村,建设生态湿地 375847平方米。招标金额39586943.7元(南财评概审函〔2025〕1号39223493.29元、南财评预审函〔2025〕40号363450.41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投标人施工须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设计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接受联合体)。 二、招标范围:全部招标。 三、招标方式核准:公开招标。 四、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 五、请接此通知后,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有关工作,并在开工前将招标文件、开标记录和中标通知书报我局备案。 六、此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此复。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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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
一级事项 | 招标投标信息 | 二级事项 | 招标投标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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