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蓄滞洪区大通湖东垸、南汉垸、南顶垸、和康垸2025年度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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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堤防工程站: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准国家蓄滞洪区大通湖东垸、南汉垸、南顶垸、和康垸2025年度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立项的请示》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持工程设施设备状态良好,确保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办发〔2024〕7号)、南县财政局《关于国家蓄滞洪区大通湖东垸、南汉垸、南顶垸、和康垸2025年度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南财办审函〔2025〕46号)等,同意实施国家蓄滞洪区大通湖东垸、南汉垸、南顶垸、和康垸2025年度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项目代码:2507-430921-04-01-578830。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县华阁镇、浪拔湖镇、麻河口镇、武圣宫镇、厂窖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对四处蓄洪垸堤防进行维修养护,养护长度194.49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蓄洪垸堤顶、堤坡、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堤肩土方养护修整、堤顶路面维修养护、堤坡土方养护修整和堤防标志标牌维修养护等。其中,大通湖东垸维修养护长度33.572公里,南汉垸维修养护长度67.36公里,南顶垸维修养护长度40.238公里,和康垸维修养护长度53.319公里。二是堤防调整新建工程,其中,大通湖东垸堤顶障碍物拆除580平方米,堤坡障碍物拆除235处,堤身培修平整养护2.949公里、堤顶路面硬化0.6公里,涵闸安全鉴定5处,划界界桩94个。南汉垸武圣宫镇穿堤涵闸闸门维修养护1处,堤身培修平整养护1.075公里,上堤坡道硬化0.15公里、划界界桩65个,拦车墩维修养护6个。厂窖镇穿堤涵闸闸门维修养护13处,堤身培修平整养护2.120公里,划界界桩122个,拦车墩维修养护11个。南顶垸堤顶障碍物拆除1900平方米、穿堤涵闸闸门维修养护4处,堤身培修平整养护2.378公里,抛石护岸整修315.3平方米、划界界桩106个,拦车墩维修养护10个。和康垸堤坡障碍物拆除5处,穿堤涵闸工程维修养护15处,堤身培修平整养护3.025公里,东升电排及前进剅两处坡面缺陷处理,老德和渠排水沟回填0.7公里,堤顶砼路面重建1.13公里,划界界桩154个,拦车墩维修养护9个。 四、项目单位(法人):南县堤防工程站。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061.24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建设资金未落实前不能开展项目建设工作。请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办发〔2024〕7号)有关规定以及专项债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具体建设事项以批复内容为准。 六、本项目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南县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并在已获得土地权属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经审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具体实施。 八、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内容、变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九、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新型建筑应用、代建、海绵城市、耕地保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充电桩管理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十、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十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不得过度化建设景观亮化工程等“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十二、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时,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落实项目前期、项目建设等过程以工代赈工作要求,挖掘项目中能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最大程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尽可能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十三、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四、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8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
一级事项 | 批准结果信息 | 二级事项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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