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南县厂窖惨案遗址保护展示工程EPC项目招标事项的通知》(南招核〔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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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 你单位报来《关于厂窖惨案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项目招标的请示》(南文旅广体函[2020]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南发改审1号)批复立项,项目实际用地面积约2956.42平方米,主要包括三处遗址坑(德伏村、肖家湾村、学稼村)文物本体保护展示、周边环境整治,其中德伏白骨坑2350.5平方米、肖家湾白骨坑348.66平方米、学稼白骨坑257.2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平整场地土地、菜畦、基坑等,清淤治污工程,建、构筑物清拆工程、绿化工程。该项目本次招标金额为630万元(南财评预审函[2019]242号、[2020]146号),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湘财预[202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招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住建部第22号令),并同时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范围:三处遗址坑(德伏村、肖家湾村、学稼村)文物本体保护展示及周边环境整治。 三、招标方式核准:公开招标。 四、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 五、请接此通知后,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有关工作,并在开工前将招标文件、开标记录和中标通知书报我局备案。 六、此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此复。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9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
一级事项 | 招标投标信息 | 二级事项 | 招标投标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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