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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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文物局)、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基本建设或生产建设(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涉及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以下简称“两线”)的文物影响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设项目涉及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的行 政审批事项而开展的文物影响评估,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工作经费,所需经费从省级财政安排给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的相关经费中列支。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之外的考古与文物影响评估工作,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以及《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的通知》 (湘文办〔2017〕68号)执行。 二、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承担全 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内建设项目的文物影响评估工作,工作任务紧迫时,可委托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文物考古业务单位协助开展评估工作。 三、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应强化服务意识,编列资金使 用年度需求,合理调度资金使用,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能,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报湖南省文物局备案。 四、涉及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内的建设项目 在履行报批手续时,须向湖南省文物局提交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涉及古遗址古墓葬及其他应进行文物资源确认的建设项目,必须同时提交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如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 范围内发现地下水下文物或重要遗迹遗存,还须提供考古发掘工作报告。 五、涉及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内建设项目的 文物影响评估实行提前报备制。每年度的12月18日前,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应会同建设单位将下一年度需进行文物影响评估的两线内建设项目报送至市州文物行政部门,12月31日前,市州文物行政部门汇总辖区内的两线内建设项目向湖南省文物局报备。涉及国家部委或省直部门的两线内建设项目,由湖南省文物局统筹安排评估工作。 六、湖南省文物局在收到各地文物影响评估报备项目后,再向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通报全省文物影响评估年度工作任务。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组织实施文物影响评估工作。 七、未纳入湖南省文物局文物影响评估年度工作任务的两线内建设项目,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也应酌情做好评估工作。如系国家或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在年度报备截止时间之后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可协商安排纳入年度评估工作任务中。 八、纳入湖南省文物局年度工作任务的两线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主动与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或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委托的文物考古业务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合同向湖南省文物局报备。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或其协作单位,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涉及考古调查、勘探的,须在60个工作日内提交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涉及考古发掘的,须在90个工作日内提交考古发掘工作报告。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此前需开展文物影响评估的两线内建设项目,仍按现有模式协商开展。市州、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内建设项目的文物影响评估工作,可参照此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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