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县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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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县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推进我县渔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渔业全产业链,促进渔业转型升级,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规范实施并用好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和《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征求(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管理细则)有关意见的函》(农渔科便函〔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1、坚持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 2、坚持产业带动、示范引领的原则。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对主产区就地加工、大宗产品、收储加工,打造渔业全产业链项目建设; 3、坚持自主申报、补助上限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自主申报,适当补助;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发布申报指南或资金申报有关文件,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报流程、申报材料要求等。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类型。项目重点支持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暂养净化、冷藏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备购置(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见附件1)。 (二)补助对象。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渔场等; 2.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已落实加工用地指标; 3.符合国家、地方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4.原材料主要来自国内养殖或捕捞; (三)补助标准及实施期限 1、补助标准。项目单个设备补助不超过各设备补助上限,且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单个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实施期限。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从项目下达起算)。项目建设的补助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此前建设的内容不予支持,也不得计入完成的项目任务量。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及水产股具体组织实施,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分别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确保用好渔业发展补助资金。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要切实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突出政策导向,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遵守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于中央补助资金,要做到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对已确定的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四)加强绩效管理。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绩效自评,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做到可量化、可考核。验收材料准备齐备后,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组织预验收,将预验收意见连同验收材料逐级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 1.农业农村部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管理细则 2.项目实施方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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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南县厂窖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公开层级3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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