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税明年1月1日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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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税明年1月1日开征索 引 号:694041623/2018-582228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发文日期:2018-05-0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省环境保护税明年1月1日开征 12月21日,记者从湖南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动员暨培训视频会上获悉,湖南省环境保护税将从明年1月1日开征。省地税局提醒: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噪声的经营主体,应按期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环境保护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实行纳税人自主申报,地方税务机关和环保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莫曲波介绍,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征税对象为产生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经营主体。 据了解,今年省地税局与省环保厅已完成了初步的排污费征收基本信息的移交工作,环境保护税开征后,地税机关下属各办税大厅将接受纳税人税款的申报和缴纳。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一定要按期如实申报。”莫曲波提醒,在具体征税过程中,一旦发现纳税人瞒报、虚报或不报,将按《环境保护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税收管理 | ||
一级事项 | 政策法规 | 二级事项 | 税务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南县厂窖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其他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公开层级3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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