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6-15

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工作操作规程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以下简称征地拆迁)程序,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政府令〔2014〕1号)、《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益办发〔2016〕15号)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一)发布《拟征地公告》

  建设项目拟用地红线确定后,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拟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予以告知三天以上,或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送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二)确定征拆机构

  发布《拟征地公告》后,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的征拆机构,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

  (三)组织现状调查

  征拆机构根据确定的规划红线图,会同测算技术单位和涉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有关人员,对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青苗以及附属设施进行调查测量、实地踏勘、核实权属界址等,做好相关签字确认工作。对拒不签字的,可以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取证。

  (四)确认房屋合法性、安置人口和其他事项

  征拆机构完成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后,应将补偿面积、安置人口和其他认定事项报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征地拆迁工作联席会议进行审查认定。审查认定结果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附会议签到表。

  (五)编制概算报告

  各区县(市)征拆机构根据调查确认结果、征拆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结果和益阳市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编制《XXX项目征拆费用概算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补偿政策依据、补偿内容和金额及编制说明等,并附土地勘界报告、房屋青苗和附属设施调查摸底表、汇总表、征地红线图、土地预审报告等相关资料。

  (六)审查概算报告

  市城区(含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东部新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概算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审查,市征地拆迁管理处具体承办。其他县(市、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概算由相应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按规定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的除外。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受理概算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大型项目可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七)签订包干合同协议书

  申请用地单位同征拆机构签订项目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包干范围:用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地上地下附属物的补偿;征地拆迁补偿包干资金、征地拆迁完成时间;项目建设期的相关协调工作;其它。

  (八)缴存征地拆迁补偿资金

  建设项目用地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依据概算审查意见和包干协议约定内容,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前,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缴存到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国土资源部门征拆资金专户。

  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九)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由各区县(市)征拆机构填报,经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范围图件由征拆机构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被征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进行张贴。

  (十)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广泛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意见,要求听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征拆机构应指派经办人员参加听证,就听证事项提出理由、列举依据、回答质询、发表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时,附具采纳意见情况、听证笔录等。

  (十一)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拆机构负责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被征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进行张贴。

  (十二)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宣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相关政策法规。

  (十三)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征地,与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收土地协议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十四)公示被拆迁户基本情况(第一榜)

  征拆机构根据联席会议决定,对被拆迁户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实际测量及认定的房屋结构、面积,家庭人口(包括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及认定的安置人口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被拆迁人要求复查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征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复查。

  (十五)公示被拆迁户补偿安置审核结果(第二榜)

  征拆机构根据一榜公示内容或复核结果结合补偿标准,编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明细表》,报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审核结果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十六)送达房屋拆迁通知,签订补偿协议

  征拆机构根据审核公示结果,制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送达被拆迁人,并由征拆机构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支付补偿费用。

  被拆迁房屋经依法补偿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依法实施拆除。

  (十七)责令限期腾地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送达后,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复核又不签订补偿协议腾地的,或申请复核后仍不接受复核结果拒不签订补偿协议腾地的,由征拆机构以被拆迁人的名义将房屋拆迁补偿款存入银行专户或转交集体经济组织代为保管,并书面告知被拆迁人,再向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限期腾地。对征地程序合法、补偿费用全部支付、安置措施落实后,仍拒不履行限期腾地决定的被拆迁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八)申请审核和办结

  征地拆迁工作全部实施完毕,征拆机构应当及时整理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全部原始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写出项目工作总结,向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书面申请审核和办结。

  (十九)整理资料,注销权证

  对审核后的所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料,由征拆机构整理装订后,移交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档案管理。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后,由征拆机构收回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报相关部门依法变更或注销。

  二、征地拆迁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土地、房屋、青苗及附属设施调查登记问题

  1、征地面积调查主要包括:

  (1)掌握被征地单位基本情况。

  (2)确定农业人口和地类面积。农业人口数以村统计报表为依据,出现较大争议时, 以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为准;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分类面积表为准。

  (3)青苗和地上附属设施需经权利人签字确认。

  2、房屋及附属设施调查主要包括:

  (1)确定房屋结构类别、建房时间,绘制房屋平面图并标注尺寸,对被拆迁房屋全貌、四至和附属设施等进行摄像照相。建立被拆迁户房屋纸质和电子档案。

  (2)核查每户的户口簿(含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或建房审批手续原件,并进行详细登记、复印和拍照。建立被拆迁户家庭成员户籍信息电子档案。

  (3)登记有关证件编号、名称,同时收回相关证件存档核查,建立被拆迁户土地权属证书等电子档案。

  (4)所有调查登记的数据应当经被拆迁户签字确认。

  对拒不配合征地拆迁调查摸底、不提交相关证件、证件遗失的或不签字确认的,以查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的批准资料为准,未能查阅到相关批准资料的,以征拆机构实际调查登记为准。

  (二)关于证据保全问题

  各类证据保全工作,由征拆机构具体负责。主要包括:

  1、土地、房屋、青苗及附属设施调查确认资料。对现状调查中填写的各类表格数据、复印或收回的相关证件、摄像拍照的影像资料等进行保存。

  2、公告、公示资料。对公告、公示文本和张贴现场采取摄像、照相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存。

  3、其他资料。对各类补偿协议、支付凭证、会议记录等进行保存。

  (三)关于征拆资金缴存问题

  1、第一次缴存。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前,申请用地单位缴存征拆项目概算费用总额的80%。

  2、第二次缴存。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前,申请用地单位缴清征拆项目概算费用全额。

  (四)关于征拆补偿款分期支付问题

  1、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之和):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费:自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所有权人。

  3、房屋拆迁补偿款、搬家费、安置过渡费:自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被拆迁人。

  4、房屋拆迁奖金:被拆迁户完成搬家腾地交房并经征拆机构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被拆迁人。

  5、重建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安置途径及安置工作进度,支付到重建责任单位或个人。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部分公文和表格范本

  (一)公文范本(附件1—6)

  (二)表格范本(附件7—19)

  附件1

  xxx国土资源局拟征地公告

  XX国土拟征字[20XX]XX号

  因_________建设需要,依据_______文件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名称:XXXXXX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xx区县(市)xx乡xx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 为准;

  (三)征地面积:xx公顷(合xx.xx亩);

  (四)土地用途:xxxx。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湘政发〔2012〕46号、益政发[2013]13号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湘政办发[2014]31号和XXX文件执行。

  五、自公告之日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摸底调查,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搭、抢建、抢修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农作物,否则,实施征拆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需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在土地报批前土地权利人要求听证的,可以依法申请听证。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

  特此公告

  xxx国土资源局

  20xx年x月x日

  附件2

  XXX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XX征土告字[20XX]XX号

  XXX建设用地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  ]政国土字第   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益阳市XXX区县(市)XXX乡(镇、街道办事处)XXX村(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机关:XXX

  二、批准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XXX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XXX。

  (二)征地位置:XXX。

  (三)征地面积:XXX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发〔2012〕46号和《XXX》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XXX》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737-XXXXXXX。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XXX人民政府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3

  XXX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XX征补字〔20XX〕XX号

  XXX建设项目用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XX〕政国土字 第XX号文件批准。XXX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益政征土告字[20XX]   XX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

  益阳市XX区县(市)XX乡镇(街道)XXX村(社区);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红线图。

  二、征地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 〔2012〕46号)和XXX文件的规定执行,由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被征地

单位

征收土地

类别

征地面积 (亩)

征地补偿标准

(元/亩)

青苗补偿标准

(元/亩)

补偿金额 (元)

XX区

XX乡

XX村

合计

  (二)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按《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政府令〔2014〕1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由        自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所有权人。

  三、被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安置及支付方式

  按《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政府令〔2014〕1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由         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将房屋拆迁补偿款、搬家费、安置过渡费,7个工作日内存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款账户,同时将存折送达被拆迁人。征地拆迁奖金在被拆迁户完成搬家腾地交房并经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存入;重建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安置模式及安置工作进度支付到重建责任单位或个人。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14〕31号和XXX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腾地办法及时间

  各项补偿费按规定足额支付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应当在    日内交付腾地。逾期不腾地,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六、相关告知

  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听取意见、宣讲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㈠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㈡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㈢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听证申请书可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代为签收、转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适用、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和等级的认定、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等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XX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依法申请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

  特此公告

  XXX国土资源局

  20XX年X月X日

  附件4

  编号:20XX

  X X X征拆工作联席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x年x月x日      会议地点:XXXXX

  XX征拆项目XXXXXX认定专题会

  x年x月x日x午,xxx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XXX主持了XXX征拆认定专题会,XXX、XXX等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 XXX关于XXXXXX征拆情况的汇报(或说明等),就XXX等认定事项进行了审查论证,形成以下决议:

  一、拆迁房屋面积认定事项(正文略)

  二、安置人口认定事项(正文略)

  三、出席会议的人员有:XXX、XXX、XXX、XXX。

  20XX年X月X日

  主题词:

  分  送:

  XXX人民政府(管委会)          X年X月X日印发

  记录人:XXX  (印X份)

  附件5

  XXX项目征地拆迁包干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XXX

  甲方:XXX(项目用地单位)

  乙方:XXX(征拆机构)

  引语:

  第一条:项目概况。

  第二条:政策依据。

  第三条:工作内容。

  第四条:包干形式。

  第五条:包干范围。

  第六条:风险承担。

  第七条:资金管理。

  第八条:征地拆迁完成时间及验收。

  第九条:责任与义务。

  第十条:其它

  附件6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

  XX征补通字(20XX)XX号

  XXX(身份证号                ):

  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政府令〔2014〕1号)文件的规定,现将       建设用地项目涉及你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依据你户实地调查资料和调阅建房档案, 经         征拆工作联席会议认定:你户房屋批准建筑占地面积    m2,认定合法的房屋面积     m2。

  二、补偿和安置情况:根据《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政府令〔2014〕1号)文件的规定,对你户被拆迁的合法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计价补偿。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补偿费:

  1、砖混   层房屋   m2×   元/ m2=      元;

  2、砖木平房   m2×   元/ m2=      元;

  3、土木平房   m2×   元/ m2=      元;

  小计金额:        元。

  (二)附属设施补偿费      元;

  (三)搬家费            元;

  (四)安置过渡费             元。

  以上四项补偿款合计(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附测量登记表及计价补偿清册)。

  (五)按期搬家腾地奖(按合法正房面积)    m2×160元/ m2=      元。

  三、复核申请:如有异议,请你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       申请复核。联系人:       ,电话 :      。

  四、签订协议。请你户在201X年X月X日前到征地公告指定地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领取补偿款,并于20XX年X月X日腾交土地,经        验收后,将上述第(五)项          元存入你的房屋拆迁款存折,逾期不领取补偿款和腾交土地的,将取消第(五)项      元的奖金。

  五、法律后果:你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腾交土地的,征拆机构将依法申请        国土资源局作出限期腾地决定,直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特此通知。

  xx征拆机构

  20xx年x月x日

  附件7

  征地拆迁公文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文件名称

签发人

收件人

签 章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

拒收理由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拒

收时见证人

签    章

  年   月   日

不能送达

理  由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8

  拆迁补偿费用明细表        编号:(    )

  户主姓名:       住址:益阳市        区      (街道)镇        (社区)村   补偿标准:(    )

     内容

三项

类别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小    计

小    计

过渡费

搬家费

奖  励

小    计

三  项  合  计

  户  主:                                社区(村)代表:

  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xx征拆机构

  年   月   日

  附件9

  项目     村房屋拆迁丈量调查登记表

被拆迁户基本情况

姓  名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分户情况

户 主

配 偶

预安置人数(户数)

住房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安置房安置□

集中建房□    一户一基□

户籍所在地

门牌号

联系方式

权属情况

基本

情况

权利人

姓   名

批准

时间

批准

面积

(m2)

实际面积

(m2)

其他面积(m2)

房屋(土地)登记情况

建房

时间

经办人记事:

附图                                            北

                                                                ↑

房屋结构

类别

数据(m2)

砖 混

砖 木

砖 (土)木

土(全)木

杂 屋

棚 屋

附着

名  称

数  量

名  称

数  量

  拆迁户:         村委代表:        经办工作人员:

  xx征拆机构

  20xx年x月x日

  附件10

  苗圃、花卉搬迁、果园、茶园青苗补偿调查登记计算表

  征拆项目名称:                                                 被征拆单位(人):                       单位:元、亩

序号

苗圃、花卉搬迁补偿

果园、茶园青苗补偿

补偿金额合  计

备  注

品  种

规格

(径/高)

数量

(亩、株)

单  价

金  额

种  类

生长期

数量

(亩)

单  价

金  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调查人、计算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村、组签字:

年   月  日

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征拆机构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1

  坟墓迁移调查登记计算表

  征拆项目名称:                        被拆迁单位(人):             单位:元、冢

序号

姓  名

补偿内容

数量

户主签名名

单 价

金 额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合计

调查、计算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村、组签字:

年  月   日

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征拆机构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2

  安置人口认定表

征地项目名称

征地位置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户口性质

身份证号码

是否认定

性别

 

姓  名

与户主关系

    年龄

年龄

户口性质

身份证号码

是否认定

村(居委会)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乡、镇

(办事处)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符合安置总人口数

(人)

  附件13

  项目       村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登记公示表

  年   月   日

姓  名

房        屋        拆        迁

附着物

小  计

(元)

搬家费

过渡费

(元)

按期腾

地奖金

(元)

收购价

合  计

(元)

安置户数(人数)

砖混

m2

单价

元/m2

金额

砖木

m2

单价

元/m2

金额

砖(土)土

(全)木m2

单价

元/m2

金额

杂屋

m2

单价

元/m2

金额

棚屋

m2

单价

元/m2

金额

房屋部分

小  计

1

2

3

4

5

合  计

  说明:1、本公告补偿以益阳市人民政府(2014)1号令为标准;2、按期腾地奖金经验收合格后另行支付,未按期搬家腾地的,取消腾地奖金;3、此补偿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实际丈量认定的房屋结构、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家庭人口等情况要求复查的,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户为单位将所要复查的项目集中上报至本级村委,由征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现场统一复查,复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4、本项目用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       政国土字第      号文件依法批准。

  附件14

  项目       村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示表

  年   月   日

姓  名

房        屋        拆        迁

附着物

小  计

(元)

搬家费

过渡费

(元)

按期腾

地奖金

(元)

收购价

合  计

(元)

安置户数(人数)

砖混

m2

单价

元/m2

金额

砖木

m2

单价

元/m2

金额

砖(土)土

(全)木m2

单价

元/m2

金额

杂屋

m2

单价

元/m2

金额

棚屋

m2

单价

元/m2

金额

房屋

部分

小  计

1

2

3

4

合  计

  说明:1、本公告补偿以益阳市人民政府(2014)1号令为标准;2、按期腾地奖金经验收合格后另行支付,未按期搬家腾地的,取消腾地奖金;3、本项目用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       政国土字第      号文件依法批准。4、本结果为补偿安置的最终结果。

  附件15

  项目征地拆迁概算汇总表

  金 额:元

费用名称

概算补偿项目

数  量

补偿金额

备    注

征地补偿

青苗及附属设施

房屋补偿

苗圃、花卉补偿

果园、茶园补偿

坟墓迁移补偿

小  计

征地拆迁服务费

不可预见费

工作经费

小  计

合   计

  编制单位签字(章):                   计算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16

  征地补偿计算概算汇总表

  征拆项目名称:                                                            单位:亩、元

被征地位

土地类别

征地面积

片区地价

修正系数

补偿金额

备注

合计

  编制单位签字(章):                 计算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17

  房屋拆迁补偿概算汇总报表

  征拆项目名称:                                                                                 面积:         m2        金额:元

序号

姓  名

人  口

面积

(m2)

房屋

补偿

设施及

青 苗

搬家及

过渡

营业、生产

补偿

奖  金

重建安置补助

补偿金额

合  计

户  数

金  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编制单位签字(章):                               计算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18

  青苗、设施、苗圃、花卉、果园、茶园、坟墓迁移概算汇总表

  征拆项目名称:                                                                                       单位:亩、元

被征地单位

青苗

设施

苗圃、花卉

果、茶园

坟墓迁移

补偿合计

备  注

数量(亩)

金额

数量

(亩)

金  额

数量

(亩、株)

金  额

数量

(亩)

金额

数量

(亩)

金  额

  编制单位签字(章):                            计算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一级事项 征地管理政策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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