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6-15

南政安置告〔2020〕10号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南政安置告202010号

 

南县2020年第十七批次建设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南洲镇新张村、南洲镇宝塔湖社区、南洲镇小荷堰社区部分集体土地,根据《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土地范围:南洲镇新张村、南洲镇宝塔湖社区、南洲镇小荷堰社区(四至范围见勘测定界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南洲镇新张村集体土地0.9589公顷(其中农用地0.7197公顷,建设用地0.2392公顷),南洲镇宝塔湖社区集体土地1.3725公顷(其中农用地0.6393公顷,建设用地0.7332公顷),南洲镇小荷堰社区集体土地6.0977公顷(其中农用地5.6003公顷,建设用地0.4974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作为南县2020年第十七批次用地项目建设

四、征收补偿费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的规定,南洲镇新张村、南洲镇宝塔湖社区、南洲镇小荷堰社区土地类土地,征地补偿标准57800/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水田按该标准1.2倍执行,未利用地按该标准0.6倍执行)。

(二)房屋、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五、安置方式:南洲镇新张村、南洲镇宝塔湖社区、南洲镇小荷堰社区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安置

六、社会保障: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严格按照《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4〕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障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范围内超过半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社区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向南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的,视作放弃听证。

(二)对本方案有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不影响本方案实施。

                                                   

                                  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9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一级事项 征地组织实施 二级事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公开时限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公开主体 南县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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