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征补告字〔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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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南政征补告字〔2022〕11号 2022年7月22日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印发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南政预告字〔2022〕11号),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组进行了张贴告知。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依据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确认,且由政府组织第三方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用途:用于南县2022年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浪拔湖镇兴桥村集体土地0.2207公顷,南洲镇新张村集体土地1.9348公顷。具体范围见勘测定界红线图。 三、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的规定执行。 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列表如下:
2、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的规定执行。 四、房屋拆迁过渡及安置方式:按《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房屋拆迁的过渡采取自行过渡方式,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方式。 五、社会保障: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严格按照《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4〕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障手续。 六、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彭星,联系电话:0737-212555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拆机构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征地拆迁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应在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到位。对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被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全额支付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拒不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拒不腾地的,由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相关告知: 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三)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听证申请书可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代为签收、传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土地类别的认定、综合地价区域的划分有异议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征地拆迁实施机构进行征地补偿动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依法申请裁决。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
一级事项 | 征地组织实施 | 二级事项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公开时限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
公开主体 | 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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