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6-15

关于印发《厂窖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厂政发〔2018〕35号

关于印发《厂窖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厂窖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县厂窖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

厂窖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4号)和湖南省农业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8〕330号和南农改(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积聚,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行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单位的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三农”工作在全党工作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目标

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发展集体成员边界清晰、集体所有权关系明晰的新型集体经济,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管好用好盘活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四、主要任务

2018年9月底前,完成年底前完成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范围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一般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经民主协商同意,也可以片区、自然村为单位进行改革;产权归属清晰且群众有要求的,可以组为单位进行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级为单位进行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包括已经实行村改居的城镇社区。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程序

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建立班子。要在村支两委的领导下,建立由村“两 委”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2.制定方案。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拟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时,县、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指导监督,改革方案必须张榜公布,须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报乡镇审批后,再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3.清产核资。在县、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确有需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清产核资结果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上报镇、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同时调整账薄记录。

4.成员身份确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采取原始取得、依法取得、申请取得等方式,经过收集意见、调查核实、酝酿讨论、会议议决、公开公示的民主程序形成决定,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公开、民主、全面、准确。成员身份的确认要注意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试点期间,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以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

5.资产折股量化。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经清查核实、价值评估并由全体成员确认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数额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

6.股权设置和管理。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量化到成员个人的股份)为主,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设置集体股(由集体行使所有权的股份)及所占比例和股权管理办法。对于股权量化方式、配置比例等重大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民主决定,张榜公示。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 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原则上坚持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静态管理。由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向股东发放县级政府农业农村(农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制的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

7.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农村经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都要成立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股东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专事资产管理、运营与监管,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要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8.资产运营。对集体资产釆取市场化运营方式,由成立后的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自主经营,或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无论釆取哪种经营方式,都要有利于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并实现可持续利用。支持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

9.财务管理。新成立的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改革前和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衔接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新模式。财政、农业部门履行对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指导和审计监督职责。

10.盈佘分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坚持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东利益。盈佘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11.权能拓展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机动地、“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以及闲置的村部、学校等集体资源,采取出租或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资源开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深入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12.管理监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

13.总结验收。任务完成后,就工作措施、经验模式、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进行总结,分别形成工作报告,书面材料如实上报,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切实摸清集体家底,保护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至2018年11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1.组织发动阶段(2018年6月15-30日)

(1)成立组织机构。各村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县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3)进行动员部署、业务培训。召开专题会议,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组织实施。对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了解掌握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及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为搞好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保证。

2.全面清理阶段(2018年7月1日一7月15日)

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逐项清理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调整处理会计账务。重点要抓好清理和登记、核实和公示、确认、上报等四个环节:

(1)清理和登记(2018年7月15-7月30日)。以村、组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集体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或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有条件的建立健全会计账薄,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对资源的清理,要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釆用遥感影像与实地勘测丈量相结合的方法,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集体资产清理过程中,按照省农业委等九部门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2)核实和公示(2018年8月1日-8月10日)。各村要成立集体资产核实小组,负责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核实结束后,由核实小组负责将经过核实的集体资产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再公示,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3)确认清查核实(2018年8月11-30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报确认清查核实结果,登记造册,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台账。并由村支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以及财务等人员分别签字确认。

(4)上报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9月1日-30日)。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确认通过的集体资产清理结果,由村支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经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

3.重点检查阶段(2018年10月)

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村(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 30%。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清理登记情况、核 实确认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

(1)数据填报。各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做好清产核资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校验核对数据工作,确认无误后报送乡镇、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检查验收。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3)完善管理制度。各村要认真研究,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三资”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建章立制贯穿于清产核资全过程。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厂窖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镇长任副组长,组织办、镇纪委、经发办、财政所、国规所、派出所、司法所、水务站、林业站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经发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备精干的力量专门负责承担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培训、咨询、解答、指导、验收、总结等工作,为改革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加强部门协调。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联合协调,整合资源,增强活力。

(二)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防止工作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在改革过程中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和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工作职责,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和损坏集体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嫌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确保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一级事项 征地管理政策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南县厂窖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层级3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