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拟征告字〔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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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拟征地告知书 南政拟征告字〔202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用于湖南益阳南县22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位置、面积:南洲镇长胜村1.9768公顷。具体范围见勘测定界红线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的规定执行; 2、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3、安置途径:主要采取货币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在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县自然资源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单位、有关权利人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南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办 2021年8月28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
一级事项 | 征地组织实施 | 二级事项 | 征收土地公告 |
公开时限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
公开主体 | 南县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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