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6-15

南政拟征告字〔2021〕13号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拟征地告知书

南政拟征告字〔202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用于湖南益阳南县22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面积南洲镇长胜村1.9768公顷。具体范围见勘测定界红线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的规定执行;

2、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3、安置途径:主要采取货币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在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自然资源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单位、有关权利人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南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办

                                 2021年8月28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一级事项 征地组织实施 二级事项 征收土地公告
公开时限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公开主体 南县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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