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安置告字〔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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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南政安置告字〔2021〕11号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南洲镇小荷堰社区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拟征地的用途:用于南县2021年第十五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位置、面积:南洲镇小荷堰社区0.0588公顷。具体范围见勘测定界红线图。 三、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的规定执行; 2、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安置途径:主要采取货币方式安置。 五、社会保障: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严格按照《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4〕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障手续。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超过半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向南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的,视作放弃听证。 2、对本方案有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不影响本方案实施。 南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办 2021年8月28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
一级事项 | 征地组织实施 | 二级事项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公开时限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
公开主体 | 南县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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