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拟征告〔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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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土地的公告 南政拟征告〔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在南洲镇班嘴村征收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南县小龙虾生态旅游小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南洲镇班嘴村9.5710公顷(四至范围见勘测定界红线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用于南县小龙虾生态旅游小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的规定,南洲镇班嘴村土地为二类土地,补偿价格为507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水田按该标准1.2倍执行,未利用地按该标准0.6倍执行)。 (二)房屋、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县自然资源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所属村和相关权益人要积极配合调查。 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0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
一级事项 | 征地组织实施 | 二级事项 | 征收土地公告 |
公开时限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
公开主体 | 南县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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