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河口镇域内河洲(河滩)管理权及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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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2022年2月19日)》及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精神,保障重点项目“武陵山区生态修复工程”顺利推进,我镇拟强化镇域范围内的河洲(河滩)有效管理与科学利用,收回被当地极个别群众滥占滥用的河洲(河滩)土地,并对经营权进行统一规范对外发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的内容,我镇无权划定我镇镇域范围内河洲(河滩)管理权及使用权,但考虑历史惯例与实际情况,乡镇镇域范围内河洲(河滩)管理权及使用权一直由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代管职能,特报请县人民政府将南县麻河口镇域范围内的3000亩河洲(河滩)管理权及使用权明确划转给南县麻河口镇人民政府。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资源交易 | ||
一级事项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二级事项 | 土地出让计划 |
公开时限 | 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 ||
公开主体 | 麻河口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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