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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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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结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许可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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