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南县南洲镇长胜村周庆华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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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经县卫健局研究,同意注销南县南洲镇长胜村周庆华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2012543092112D6001。
特此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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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结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南县卫生健康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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