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政发﹝2020﹞38号关于印发《麻河口镇肉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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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麻河口镇肉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县麻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0日 麻河口镇肉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工作要求,维护我镇肉食市场经济秩序,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按照南市监发〔2020〕86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把加强肉类市场监管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实现全体参与,全面履职,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形成“依法监管、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安全规范”的肉类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我镇肉类市场食品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立足职能、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注重实效”的原则,成立南县麻河口镇市肉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军(副镇长) 副组长:龚 剑(市监所所长)、任 聪(派出所所长)、熊荣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李吉祥、成建、夏志忠、殷放喜、杨耀红、苏建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监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建任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三、整治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辖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楼、学校、单位食堂、餐饮店、肉类批发商、零售商和肉制品加工生产经营(店)企业。 四、整治任务 依法严把肉类及肉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查处无照经营等其他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肉类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严查经营户销售肉类证照不齐、未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鲜猪肉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确保销售的肉类及肉制品货源(原材料)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五、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以镇肉类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管,成立专门的肉类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大队,执法大队负责全镇辖区内的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同时保持与县级其他行政执法部门配合。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为期一年,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4日)。严格按照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结合辖区肉类市场实际情况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宣传摸底阶段(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7日)。一是做好宣传动员。分批召开机关、学校、市场开办者、肉类经营者动员会议,对开展打击“白板肉”市场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强调,积极宣传肉及肉制品安全消费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常识,并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好专项行动时间节点,做好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12月9日已召开);二是对辖区内的肉类经营户做好登记造册,全面掌握辖区猪肉市场信息依法要求辖区内肉类产品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并需配有检验检疫票公示牌,全面落实与辖区内经营户签订经营承诺书、责任状工作任务,确保对辖区内经营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市监部门已于12月12日前完成)。三是开好鲜肉经营户的专题会,进一步宣传强化相关职责和要求。 (三)全面实施、严格执法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1月25日)。一是执法队每天(节假日除外)对辖区内的肉类经营户进行日常监管巡查,精准掌握市场私屠乱宰,有无白板肉销售等情况,每周由执法大队开展一次有规模、有目的、有实效的突击检查行动,及时查处违章违法行为。二是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体系为依托,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投诉举报作用及时受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严厉查处私屠乱宰、无照经营、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鲜猪肉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与县相关执法部门的对接,对查获的私屠乱宰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农业农村局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五是要严格履行报告制度,每周五下午联络员将本周的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备查为县级肉食专项整治迎检夯实基础。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一级事项 | 监督检查 | 二级事项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麻河口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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