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河口镇2020年涉农补贴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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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政策依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南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南政办发〔2015〕9号)。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杆还田,不露天焚烧。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3、发放标准: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年的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亩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亩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亩70元。 二、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 1、政策依据:《湖南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湘财建二〔2018〕26号);《南县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南财建〔2018〕154号)。 2、补贴对象:根据“谁种水稻,谁受益”的原则,补贴对象为县内水稻种植户。 3、发放标准:一年一定。种植户流转面积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作为补贴依据。 三、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 1、政策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5〕36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建函〔2015〕19号);《南县2018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南财建〔2019〕103号)。 2、补贴对象:根据“谁种棉,谁受益”原则,补贴对象为县内棉花种植户。 3、发放标准:一年一定。种植户流转面积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作为补贴依据。 四、2020年双季稻种植县级补贴 1、政策依据:《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南政发〔2020〕6号)。 2、补贴对象:根据“谁种双季稻,谁受益”的原则,补贴对象为县内双季稻种植户。 3、发放标准:2020年度县内种植双季稻每亩补贴200元。种植户流转面积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作为补贴依据。 五、补贴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和2020年双季稻种植县级补贴均实行统一补贴程序。 (一)登记:先由村民小组据实申请,再由村主要负责人牵头,组长配合,到户、到田头对农户作物种植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及时变更农户土地流转后面积增减、“一卡通”存折更换等情况,最后经村民签字确认,村委会汇总,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后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审核: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补贴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并由该村办点乡镇干部和农技干部签字确认。 (三)公示:审核后的数据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张榜公示。补贴数据必须公示到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群众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由村委会将调整后的数据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重新公示。 (四)录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将审核确认后的数据录入规定表格,确保农户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 (五)复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等相关部门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复核,复核后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和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及时将录入的数据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六)拨付:上级补贴资金下拨后,县财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邮政储蓄银行。 (七)发放:由邮政储蓄银行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统一打卡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号。 六、补贴资金发放的运行模式 推行“阳光运行”模式,有效保护资金使用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组,补贴兑现到户。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建立健全长效举报机制,接受农民群众监督,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 七、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处理:除全额追缴入库非法所得外,对相关人员应实施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处理:除向农户追缴多获得的补贴资金外,对审核把关的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3、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处理:除向农户退还已抵扣的贷款、费用及挪用的资金外,对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4、收集农户“一卡通”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处理:除向农户退还“一卡通”存折及补贴资金外,对收集农户存折的相关人员及委托代理金融机构网点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5、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处理:除全额追缴入库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外,对相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 6、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处理:对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施问责。 7、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的处理:除责令整改外,对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施问责。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涉农补贴 | ||
一级事项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二级事项 | 耕地地力保护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麻河口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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