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南县地平线网络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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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设立(变更)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申请单位:南县地平线网络会所 营业地址:湖南省南县南洲镇业旺街团结渠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经济性质:个人独资;法定代表人: 曹连华;性别: 男 ;年龄: 55;籍贯 湖南 。 拟变更经营地址:无 拟变更单位名称:无 拟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 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监督电话:5222353 邮编:413200 通讯地址:南县政府大楼 公示时限:七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六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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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公开主体 | 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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