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解读《湖南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2021年6月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20年6月,中央研究印发了《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4号),在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同时,要求省级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省委省政府对这项改革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事项。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我省结合公共文化领域事业特点和本地区实际,在对省与市县现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全面梳理、细化分类的基础上,就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的财政事项,明确划分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正式印发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出台意义 推进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要支撑,更是各级政府切实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全面推动文化建设的有力保障。《实施方案》在保持公共文化领域现行财政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对公共文化领域各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全面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的支出责任,将有利于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主要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划分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包括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二是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三是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主要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四是文化交流方面,主要包括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五是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公共文化管理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 四、《实施方案》配套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协同推进改革和修订完善制度等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划分公共文化领域市级与所辖区、财政非省直管县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同时要按规定做好本级预算安排,通过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突出绩效导向,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