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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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我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和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2.1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公共文化场所,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剧院、影院、出版物经营场所等经营性公共文化场所。 1.2.2 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指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1.2.3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冰冻等自然灾害、火灾水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及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快速反应: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成立的、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 2.1 益阳市文广新局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为市文广新局局长,副总指挥为全体局领导,成员为局直属各单位一把手、局机关科室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负责市直文广新系统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2.1.1 市文广新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2.1.2 主要处置措施 (1)如发生突发事件,分管的副总指挥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及时将了解的情况报告总指挥和上级主管部门。 (2)应急指挥部现场办公,部署应急措施,研究处置方案。 (3)发生突发事件的公共文化单位和文化活动承办单位要及时做好抢灾救灾、人员疏散、伤员抢救、伤亡人员统计排查、现场保护、劝导调解等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分析查找事发原因。 (4) 由应急指挥部归口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向上级上报情况和材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信息,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2.1.3 相关业务科室和局直属相关单位的工作 (1)市场科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在市文广新局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牵头负责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场所的突发事件。 (2)文艺科和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在市文广新局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牵头负责研究处置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负责研究处置公益公共文化场所发生的消防安全等突发事件。 (3)市文物处和市博物馆在市文广新局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全市文博馆所文物安全管理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4)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和科技科与益阳市剧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益阳市电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益阳市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和安全播出中心在市文广新局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牵头负责研究处置电影电视播出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5)新闻出版科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在市文广新局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出版物经营场所、印刷企业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 (6)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协调和处理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2各区县(市)文广新局和市局直属各单位亦应成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急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明确岗位和职责,制定处置措施和办法。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3.2.2 公共文化场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3.2.3 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3.2.4 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2.5 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生命安全。 3.3 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流动人员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和职责,佩带明显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4 后期处理 4.1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4.2事件处理结束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起草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4.3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制度的意见。 4.4奖惩有关人员 。 5 应急保障 5.1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专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建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5.3人员保障 市文广新局及市局直属各单位应分别组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5.4 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定期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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