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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旅游厕所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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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旅游厕所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广电(体育)局、湖南图书馆、省少儿图书馆、省文化馆、湖南博物院:

  为提升旅游厕所服务质量,强化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升全省旅游厕所管理水平、服务品质,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旅游厕所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1月7日

  湖南省旅游厕所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旅游厕所服务质量,强化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湖南省旅游厕所管理水平、服务品质显著提升。依据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范围内旅游厕所的规划建设、管护运营、督查考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旅游厕所,是指免费开放,供游客和当地居民使用的厕所,包括旅游景区、景区道路沿线、旅游度假区、旅游街区、旅游集散中心、乡村旅游点等旅游活动区域和场所的公共厕所以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的公共厕所。

  第三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旅游厕所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省级以下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旅游厕所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业主单位负责旅游厕所的规划建设、日常管护和运营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 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按照旅游厕所质量评定程序进行自评和申请评定,拟新建、改扩建的旅游厕所应通过“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由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系统要求审核。

  第五条 旅游厕所的质量评定工作按照《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 18973-2022)执行,由各地级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颁发证书(有效期宜不超过5年),评定方案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备案,旅游厕所评定合格有效期满后重新评定。

  第六条 旅游厕所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节能环保、经济美观、文化特色、人本理念”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第七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旅游厕所的规划建设给予指导,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数量要与本辖区内接待游客规模相匹配,并且制定出新建、改扩建计划,组织实施。

  第八条 旅游厕所的建设规划、建设标准、用地应当符合《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 18973-2022)要求。

  第九条 旅游厕所建设应推广科技化、环保化:

  (一)研究适用于旅游景区、景区道路沿线、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的旅游厕所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生态环保材料;

  (二)在山地、湖泊、森林等旅游区(点)推进生态技术应用,提升旅游厕所科技应用水平,确保污水环保处理到位;

  (三)高海拔地区的旅游厕所应引进循环水冲、无水冲、可生物降解泡沫等技术,解决冬季旅游厕所防冻和冲水问题;

  (四)充分利用自然光、太阳能和风能等,创造洁净、明亮和舒适的如厕环境;

  (五)支持旅游厕所配备自动感应水龙头、高灵敏度烘手机,部分男厕小便池安装自动感应冲水器等装置,节能节水,以减少保洁人员入厕清洁次数,降低游客如厕不适感。

  第十条 注重人性化设计,加强人文关怀和安全保障,提高女性厕位比例,充分考虑特殊人群要求,设置无障碍坡道、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群的专用厕门、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

  加强厕所文化建设,内部设施需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品位,增强旅游服务品质。

  第十一条 旅游厕所的标识应图案规范、易识别,标识牌应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洁、位置醒目,材质防腐、防眩光。夜间开放的厕所,标牌应昼夜可识别。

  第十二条 在旅游旺季、重大节假日、大型文化旅游活动期间,现有厕所不能满足用厕需求的,管理部门和活动举办单位应当设置活动厕所,按照标准做好保洁服务,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应有针对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疫情、突发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三章 管护与运营

  第十三条 加强“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平台的应用范围,实现旅游厕所计划申报、项目审核、进度管理、验收评定等环节的在线操作与管理。继续推行“一厕一码”,加强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标注,实现厕所信息电子化、厕所管理实时化、厕所查询网络化、厕所评价动态化。

  第十四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旅游厕所监管单位、业主单位、保洁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旅游厕所管理工作培训。业主单位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的日常培训。

  第十五条 旅游厕所的管护与安全运营由业主单位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旅游厕所,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其日常管护和运营工作由接管单位负责;未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旅游厕所,按照本章第十五条规定,由相关单位进行维护改造,对设施设备进行排查、维修和改造。

  第十七条 建立旅游厕所管理长效机制,在厕所内公示相关监督和责任信息:

  (一)厕所名称、保洁人员姓名、监督和紧急求助电话、投诉电话和开放时间;

  (二)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厕所统一编码id号;

  (三)旅游厕所二维码。

  第十八条 旅游厕所的维护管理应由专人负责,采取“定点、定员、定时”方式,制订详细的日常保洁维护和相关制度:

  (一)岗位职责、岗前培训制度;

  (二)保洁工作制度、流程及规范;

  (三)安全管理规范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管理责任人姓名照片以及服务电话;

  (五)淡旺季明显的旅游景区,应制定不同的维护管理方案。

  第十九条 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倡导旅游厕所智能化、标准化、社会化管理,推动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的智慧厕所建设,在旅游厕所内部显著位置安装坑位占用实时情况的显示屏,方便游客精准如厕,提高效率。

  第二十条 旅游厕所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不得随意停用,因设施故障等原因确需临时停用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公示停用期限,并及时维修。除水、电设施故障外,一般应当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游客用厕需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移动、停用、占用、拆除旅游厕所及其附属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二十一条 加强厕所文明教育宣传,充分利用宣传画、宣传标语、宣传口号等方式提升旅游厕所文化氛围,维护管理责任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引导监督游客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劝阻、制止以下不文明行为:

  (一)在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

  (二)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三)向便器、便池内倾倒污水、污物、废弃物;

  (四)在便器外便溺;

  (五)毁损设施、设备或者将其移作他用;

  (六)浪费厕所卫生用品;

  (七)其他影响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以生态环保型旅游厕所为抓手,重点支持景区道路沿线、乡村旅游点的旅游厕所改建和新建工作,增加无障碍厕位和母婴设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广PPP模式,提供特许经营权、承包权、企业出资政府回购等模式。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对旅游厕所进行托管、维护,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和模式,不断提高旅游厕所的管理运营水平。

  第四章 督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旅游厕所有效期内的监督检查,省级以下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旅游厕所有效期内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利用好“一厕一码”管理平台,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对旅游厕所维护、保洁、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邀请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旅游厕所工作的监督和宣传,开展旅游厕所满意度社会调查和定期组织第三方暗访抽查。

  第二十六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到等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创建、评定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中。

  对建设不力、疏于管理、问题突出的单位和地区,限期整改到位、通报批评;对在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或奖励支持。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众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或网络投诉平台、微信投诉平台等信息,及时调查处理投诉或举报事项,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印发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文化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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