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浪拔湖镇:交通劝导正行动 文明精神口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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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耐心地给过往群众宣传安全知识、劝导文明交通行为。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能载人,头盔是小事,安全是大事,电动自行车不能加装伞具……”4月7日,南县浪拔湖镇浪拔社区志愿者在集市外的主路上,正耐心地给过往群众宣传安全知识、劝导文明交通行为。 为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来,浪拔湖镇人民政府组织青年志愿者、联合交警部门开展交通文明劝导活动。 活动中,交警及志愿者以安全教育为主,通过“查、纠、劝”等工作方法,在重点路段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宣传劝导。同时结合农村道路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讲解违法危害及后果,增强驾乘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大力宣传酒驾、涉牌涉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醒群众要摒弃侥幸心理,时刻牢记“安全”,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远离交通事故,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此次活动共分发传单200余份,劝导不文明行为15次。 下一步,浪拔湖镇将持续开展交通安全整治,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营造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保障广大群众安全出行。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浪拔湖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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